发布日期:2026/10/19 17:05:47 浏览次数:
扫黑除恶案例:教育领域违法犯罪
一、基本案情
2021年底,被告人胡某林刑满释放后,以请吃喝等手段笼络人心,有目的地拉拢、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刘某龙、覃某华、李某濠及陈某、熊某、马某、谭某、谢某、张某、林某、黄某等未成年人,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胡某林为纠集者,被告人刘某龙、陈某、熊某、马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,该团伙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在罗定市多次实施抢劫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二、法院判决
经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判决,以抢劫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盗窃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林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三、法官说法
以胡某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,利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、辨别能力低、易于控制指挥及低龄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特点,通过请吃喝的方式有意拉拢、招募、吸收未成年人加入黑恶势力,组织、策划、指挥、控制未成年人实施抢劫、盗窃摩托车、敲诈勒索、持枪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,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。
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胡某林、刘某龙等犯罪分子,人民法院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依法从严惩处,绝不姑息。而对于受蒙蔽参与违法犯罪的陈某、熊某、马某等未成年人,则秉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和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原则,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(来源:云浮政法)